暑假在一辅导班工作,有一个学生在上下楼梯的时候摔倒骨折了,上课的时候告诉我胳膊疼,因为有好多孩子这疼那儿疼的我并没在意,没管。后来回家才得知骨折,事后孩子的父母问辅导班负责人要钱,负责人问我要钱我,说当时我为什么不及时通知他,愿我!
2025-01-21 21:00尊敬的家长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教育和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伤害的发生。在本案例中,虽然老师没有直接导致学生受伤,但其疏忽大意的行为可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对于学生因摔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设施不完善或者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件,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次,关于学生家长向辅导班要求赔偿的问题,也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辅导班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没有合同关系,则可以按照民法通则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最后,作为辅导员,您也应当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当更加注意对学生安全的关注和保护,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