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广东省云浮市都杨镇桔榄村村村民,2012年外嫁广东四会,因孩子超生,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我子女出生后户口上在我的名下,村上有征收,村领导和组上村民认定我是嫁出去的不是本村村民了,征地补偿款不分配给我,开会时我说不都是按法律法规,户口人头分的吗?他们说外嫁女没得分,不管你迁没迁走户口,我们这按村规民约。。。怎么办??
2025-02-23 10:03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的户籍关系是其身份证明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您在2012年之前结婚并生育了子女,那么您应该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您的户口应该随您的孩子一起迁移至您的居住地。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一些地方可能会存在户籍管理上的差异,导致外嫁女的户口无法顺利迁入迁出地。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便于日后解决问题。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当地的人口计生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