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将一套住房以抵押形式向别人先借款30万,半年后又将房子以买卖合同形式40万卖给了我,结果借款30万那个人起诉保全了这套房子,请问法院会把房子判给谁,注,这房子没有房产证,农村自建房
2025-10-19 18:5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内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应当视为其已放弃对房屋的占有和处分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应认定为出让人所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下的房屋转让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因为借款合同是独立于房屋转移行为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法律保护。 至于法院是否会判决房屋归你所有,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法院是否认可出让人与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借款合同中是否存在约定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