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是国企集团下属子公司,因预发生股转,现公司裁员。现公司计算员工补偿金的方式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是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把年底的绩效工资和奖金排除在外。因为绩效工资和奖金尚未发放。支付完赔偿金之后,奖金部分另行发放。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当包含全年奖金收入计算平均工资?
2025-11-28 11:3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标准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8000元; 企业效益状况。如果企业在上一年度的利润总额达到或者超过了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那么可以按照不低于该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职工个人因素。如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或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可以适当增加补偿金额。 因此,在您公司的裁员过程中,应该将年终奖及奖金纳入到计算平均工资中,并且在补偿金的支付中一并考虑这部分奖金的收入。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