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7月23日在茂名电白地区一公司上班,于2017年1月23号正式离职,我离职后还有剩余假期51天,公司分月给我发工资,到发我2月份工资现时除掉我工龄工资,除掉工龄工资合法吗?公司还拖欠我15天工资
2024-09-13 13:43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公司在你离职前已经安排了带薪年假,并且你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了请假,则公司不得扣除你的工资。此外,如果你的工龄达到一定年限,公司也应当支付相应的工龄补贴。 关于你提到的工龄工资和未领取的工资,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首先,如果公司没有向你支付应得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其次,如果你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者违法,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类似争议时,建议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