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车祸受害方,索要赔偿款 同等责任,在交警大队私了的,约定赔偿18万元,赔了12万元, 约定15年12月31付完剩余的6万,但是至今未给 东莞出的事故,肇事者户籍在玉林
2024-07-03 21:15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3年发生的车祸中与对方承担同等责任,并在交警队达成了私了协议,约定赔偿总额为18万元,已支付12万元,剩余6万元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但至今未支付。首先,您需要确认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来说,如果协议是在交警队监督下达成的,并且双方自愿签署,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接下来,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为何未能按时支付剩余赔偿款,并尝试协商解决。 2. **收集证据**:确保您有协议书或其他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和已支付的款项。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支付剩余的赔偿款。由于肇事者户籍在玉林,您可以在东莞或玉林的法院提起诉讼。 4. **律师咨询**: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诉讼流程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请注意,诉讼可能涉及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因此在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前,权衡利弊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考虑到时间已经过去较长,您需要尽快行动,以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