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高明一家小型工厂工作三个月,现在辞职!所收工资与当时进厂时厂方口头承诺相差甚大!进厂时只填写了入职表!其他的包括劳动合同,保险都没有,工作证,医疗卡也没有!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2024-07-07 00:27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在工厂工作期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工作证等,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您可以要求工厂补发未支付的工资差额,因为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由于工厂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此外,工厂还应为您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工厂拒绝支付上述款项,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解决争议。在申请仲裁前,建议您收集好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入职表、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如果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需要法律援助,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