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做厨师的,我的固定工资是6000元,然后我没有住公司宿舍,也没有交社保,所以我除了工资以外,有房补300元,保险补贴200元,高温费200元,所以我这个月工资不扣税是6700元,请问这700元也要合到工资里一起扣税吗,这样是合法的吗,还有我10月份就离职,他们财务说九月份的绩效奖就没有有了不给,这样也合法吗?
1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工作期间享受了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补贴、保险补贴和高温津贴等额外福利。这些额外福利通常不会被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算中。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在离开公司的前几个月(如9月)没有收到任何绩效奖金或类似的奖金,那么可能需要与公司沟通以确认是否应该支付这部分款项。因为这些奖励可能是基于员工的工作表现而设立的,并且可能会被视为一种形式的薪酬。 关于扣除税款的问题,一般来说,只有那些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才应视为税收的一部分。例如,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都是由雇主代为缴纳的,因此不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 至于绩效奖金的问题,如果公司确实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者达到了一定的业绩标准,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绩效奖金。但是,这种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公开透明地进行。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行业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