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11份买了金地一楼的房子。这个月装修发现房屋楼水,接着又发现没有天然气入户管道,几经周折得知,原来我买的房子在规划图纸上应该是架空放电瓶车的车库。请问律师我可以维权吗?
2025-04-07 11:4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你的情况下,由于开发商违反了其与你的合同义务,导致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如果你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了正常使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恢复房屋正常使用;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居住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判令开发商将房屋恢复至原状,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请记得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和文件,以便在必要时支持你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