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咖们,我有个问题要请教一下你们。一家店说他们的服务多好多好,并强烈建议顾客成为他们的会员,但成为会员之后说好的服务全部没有,也不退款。我已经写好状书准备和他们对簿公堂,但是有法律援助说如果没有什么服务协议书,很难立案,并建议我先去找公安局以诈骗的名义报案。我也去了派出所,而派出所的说法是法院是专门调解民商纠纷的。所以又回到了原点,我的问题来了,如果诈骗也会签什么服务协议,那还是诈骗吗?如果没服务协议的情况下,给顾客修修指甲就收一两千块的会员服务费,这合法吗?我手上有很多重要的证据或者辅助证据,能不能和他们对簿公堂,至少有个调解方案?
2025-01-09 06:31您的问题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涉及到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您提到的“诈骗”概念并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在商业活动中,商家提供服务并要求消费者成为会员的行为属于一种典型的消费行为,不属于诈骗范畴。 其次,在您的描述中,商家提供了服务(如修指甲),并收取了会员费用,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即使该服务未达到预期效果,商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会员费用。 如果您认为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嫌疑,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商家赔偿损失等。 总之,您所面临的情况涉及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避免采取过激或违法的手段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