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跟我老公14年农历十月份结婚的,结婚十天后我就出门打工了,我们结婚之前是说好的,两个人就一直分开两地,就过年回家再一起,到16年8月8号晚上他提出离婚,我说离婚可以,等过年回家再离,过年回家他就不同意了,一直分居到现在,他说离婚可以,要我把彩礼钱全部还给他,就同意离婚,我应不应该还给他呢
24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决定离婚,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时,应当考虑多种因素。首先,如果在结婚前已经协商一致并约定好彩礼的金额,则按照协议处理;其次,在结婚后,如果男方没有履行彩礼义务,女方有权要求其返还;最后,如果彩礼是在订婚或结婚仪式上支付的,并且符合法定程序,则需要退还给对方。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你们在结婚前已经商定过彩礼的数额,并且在结婚后也未发生纠纷,因此彩礼应该由男方归还。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男方有其他经济来源或者有能力偿还彩礼,也可以酌情考虑是否返还。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您和男方之间的协商结果。如果您对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