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2016年2月进了一家公司,同年8月份因为怀孕没去公司,社保一直在缴纳,2017年1月领取的生育津贴。现在公司向社保中心申请退回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的社保,但需要朋友退回生育津贴。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2025-03-02 21:44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案例中,由于朋友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没有工作,因此不应视为其就业状态,所以朋友无需退还生育津贴。 然而,关于社保退费的问题,建议您与公司的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此问题,如协商或提起劳动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