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委托阿克苏地区律师代理诉讼,当事人2016年年底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半地下的商铺,总房款260万,当事人陆陆续续支付了70万(10万现金,60万转账,全部给了对方开发商的老总个人),当事人装修花费了200万(硬装110万,设备90万),2017年4、5月份当事人去房管局查询方才知道该房屋的性质是库房,导致当事人已无法经营,与对方协商无果,现当事人想通过诉讼主张对方退款并赔偿装修款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开发商是乌鲁木齐的,房子在库车县
21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已经得到解答。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为住宅用途。然而,在购房过程中,您发现房屋的实际用途并非住宅,而是库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有权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您还可以依据该法的要求,要求对方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