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当临时工护士。通过业余时间学习育婴师。于2017年2月考出的育婴师5级证,2017年12月通过网上看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1000元奖励,于是我提交申请资料,合格后通过医保卡给予1000元。今年8月份电话通知我不合要求,让我把1000元现金反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这合理吗?钱已花完,还能还吗?
1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医疗纠纷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应当安排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您作为临时工护士,在休息日加班时未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此,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法律机构帮助处理。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