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租铺合同有这么一段:使用期限1年从某年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止,乙方按约定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首个交费结算期全部应付展览展示辅助服务费和物业费,履约保证佥后方可进入。而第三条是一年的全部费用。但现在又在问要交铺租费,请问律师这合理?
2025-06-07 09:25您的描述可能涉及到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的规定,但未明确指出是否涉及租赁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一般的商业租赁合同条款,通常情况下,租户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向房东支付租金或其他相应的费用。 如果您的合同中有关于租金支付的具体规定,并且您已经按照该规定完成了首期费用的缴纳,则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是合理的。然而,具体细节需要依据您所处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来确定。 如果您对合同的某些条款存在疑问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您及时与房东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确保自己已全面理解了合同的内容,并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和确认所有条款。 最后,强烈建议在任何租赁交易中都保留书面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付款凭证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