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套房子卖给对方,因为曾经不想卖,后来又卖给对方,中间摇摆时间有15天左右,导致后来武汉出政策,对方无法贷款买第二套(本套房屋), 双方协商未果, 合同约定对方买房首付50万剩余100万元以贷款形式支付,无法贷款则用现金补交. 现在想咨询律师,是否赔偿对方损失.
2024-07-05 14:2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合同中明确了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首先,需要查看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政策变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合同执行。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但政策变动通常不被视为不可抗力,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犹豫导致买家错失了贷款机会,这可能构成违约。如果买家因此遭受了损失,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损失来确定。 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责任和损失,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