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在一家不是很正规的加盟琴行工作,岗位销售顾问,与公司在10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关于工资的说明是基本工资2000,考核工资500,全勤奖200,餐补100,一共2800加提成。但是由于完成业绩比较困难的原因,考核工资很难拿到,这种情况下就只会发基本工资加餐补2100,但是如果请假一天就会按照2800除以30,一天93元扣工资,迟到一次罚款50,漏打卡一次罚一天日薪,也按照93计算,我们一天上下班需要打4次卡,一天都没有打卡,就相当于4天没有工作。而且公司不给上社保,并且每个月从工资扣除500押金,扣够2000。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我可以要回乱扣的款吗?
2025-04-23 08:26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以及违法扣押押金的行为。此外,如果您的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例如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决策。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疑问,可以进一步提供详细情况,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