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北京车 在2010年被我卖掉了 当时私下签了一份买卖协议 当时协议上写着如果对方联系不上 后果自负 我现在能找到这辆车 如果我把车开回来或者拖走 算盗窃吗
15天前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了多个法律概念和情况。根据您的描述,似乎您与他人就一辆汽车的转让签订了书面协议,并约定如对方无法找到,则由您承担一切后果。由于该车辆已被出售并已不在您的控制之下,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您并不具备对任何财物的所有权。 关于“算盗窃”的说法,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提到的“盗窃”行为是指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或具有严重的犯罪情节。 然而,即使按照法律规定,也无法确定是否构成盗窃罪。因为根据您的陈述,您只是与他人达成了一项协议,而实际上车辆已经转移给他人。因此,即便您找到了这辆汽车,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盗窃行为,除非能够证明存在非法占有的事实。 如果您真的想通过某种方式处理这辆汽车,例如将它买回或将其拖走,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合法购买或租赁物品。此外,建议您及时联系有关当局,了解是否存在可能存在的民事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