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现工厂持续工作十六年,刚入厂时,家厂方没第一时间给买社保,致使社保在退休年龄时没买够社保所规定十五年时间,而政策有规定,到退休年龄唯有继续在原工厂工作,社保方能续买,为此,厂方又让我上一个月前签订了继续留下工作的协议,现该工厂又搬离本市区,我也不愿去,不愿去的工人,厂方按劳动法进行赔偿,而厂方对我确没有任何赔偿,理由是,我已过了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中止,劳动法有规定不予赔偿,请问,劳动法这规定不予赔偿,也包括我退休前在工厂工作的工龄时间不可以赔偿?我现要求厂方,在赔偿时,我在退休年龄前该工厂工作的工龄能像其它员工一样赔偿?这要求合理不?
27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现工厂连续工作了十六年,并且在退休年龄之前仍在该工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因此,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您仍然符合带薪年休假的条件,那么您可以向企业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您在退休前还在原工厂工作,且满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那么您可以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为您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