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家电梯部件公司上班,在试用期期间签了合同,但是由于工作不按时下班等原因我写了辞职报告不做了,可公司一定要我做满一个月才能走,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我在做了2个月才写辞职报告离职的,现在我去领工资公司每天要扣我100到150要扣一个月,而且他的合同也是单方面的,没有一式两份的,合同上也没月明确标明试用期一定要做满一个月才能走,也没明确标明试用期要离职3天后才能走,我现在想问的是他每天扣我100到150扣一个月合法吗?
2024-09-24 01:29您好! 关于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任何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都应当建立在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犯,请务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限或试用期内的要求,那么该条款可能无效。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确认试用期的具体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有权在试用期结束后提出离职申请,无需等到合同规定的3个月期限结束。 至于公司每月扣款的行为,这属于违法解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因此,即使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合理的通知,但公司仍然需要支付至少相当于您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