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于2016年4月份在广东佛山高明区一家厂加班后回家的途中,由我父亲骑电瓶车回家,因路不好走,结果摔了,造成我母亲又锁骨骨折。厂家就只是支付了医疗费用,并没有其它补偿。在今天2月份时母亲因觉伤病基本恢复,想再返回厂里继续工作,却遭老板解聘。长方给出的原因是受过工伤,不在录用。我们这边还没有申请过工伤认定。 现在就这种情况,我们那能通过法律获取一定补偿吗?
2024-08-18 01:0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母亲可能已经符合工伤保险的条件,因为她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受伤的。但是,如果您的工厂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处理相关事宜,那么您和您的家人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了解并收集有关您母亲伤情的相关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尽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帮助您进行维权。 在获得工伤认定之后,您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