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工作4年,现学校規划超市解散员工。工作期间每天8小时上班,一周休一天,没有节假曰,没有三薪,一年寒暑假不到30天,解散前没有堤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16年底单位让我们签了空白合同,合同也设给我们。现在我们有什么合法权利可以要求补偿?
2024-08-18 02: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可以提出以下几点。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解散的原因和可能的赔偿方案。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提供您的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提起诉讼。如果情况复杂或者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