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他人打的左额叶出血.左眼眶骨折,我碰都没碰他一下,十几分钟打我两次,我可以告他故意伤害罪吗?他被当地派出所狗留了5天,我觉的有些轻,我可不可以告他多狗留几天?
2024-10-02 02:38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属于轻微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即使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较为轻微,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因为司法程序通常要求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定罪,而您的案件可能因为当时的情况和双方陈述不一等原因而难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行为不当。此外,如果被告方提出自首、认错等情节,也可能影响到量刑结果。 因此,在考虑是否起诉对方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达成谅解协议。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行动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