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 我到单位应聘的文员岗位 后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 把仓库合并给了文员 但是没有任何文件 只是口头传达的 工资也没有任何变动 这个违反劳动法吗
2025-12-24 02: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已经满了一年,那么您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没有得到这份合同,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即使口头传达了合并仓库的信息,并且工资也未发生变化,但如果合并仓库的行为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变化(如工作岗位的改变),则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调整工资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获得更专业的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