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有件事我想问一下,我老公在2016年8月18日汇款到广东一个朋友那里30万人民币,当时成立佛山市合宝裕陶瓷有限公司,后面我老公和那朋友也没有签协议,因为关系很好的,公司都有那个朋友在打理,公司的流水帐也没有公布过。后来那个朋友在2016年12月20日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向别人借款200万,有在2017年3月19日那朋友以他个人把佛山市合宝裕陶瓷有限公司合并给了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英源达抛光砖有限公司。
20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丈夫向他人借款并将其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的情况,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需要考虑。 借款合同效力。如果借款合同是在借款发生后签订的,并且借款人没有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部分或全部借款,那么借款合同可能因未履行而无效。 公司合并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且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如果佛山合宝裕陶瓷有限公司被合并为南海区西樵英源达抛光砖有限公司,该合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需由相关法律规定和监管部门进行审查。 资产转移的风险。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可能存在资产转移的风险,如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重要资产的转移,需要确保这些资产的归属清晰,并得到相应的保护措施。 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