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说您晚点,不录用,劳动人事
2026-01-10 00:50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选择我们的服务。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我将尽力提供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拒绝录用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以性别、年龄、种族等作为歧视性条件; 将学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以其他不合理理由拒绝录用劳动者。 未经合法程序或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您遇到上述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使用。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