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在线咨询您好:我在私企单位上班每周例休一天时间不固定,2018年10月1日例休加班一天,公司按3倍发放加班费,并给补休单一张,请问是否合法,既然是例休上班啦,就应该按有关规定例休加班发放加班费,请问我要怎么维权,谢谢您
2026-01-10 00:11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非法定节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你的情况,由于你在2018年10月1日加班了一天,且公司已经按照3倍的标准发了加班费并提供了补休单,因此你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在未来的工作中,建议你与公司沟通清楚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