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化工厂上班,因环保风暴,化工厂停产,讲好的每天四十的生活费,可老板发了两个月就不发了,说是到开班一起发,因我夫妻都在同一厂上班,老板不发工资我们的生活没了保障,无奈我十月十号离厂另找工作,化工厂开班时我没有去上班,结果老板七八九十月都没开给我生活费,我十月十号以前还在厂里上着班呢!请问我可以向老板追讨七八九月的生活费吗?(2016年年底我就向老板打过辞职报告,老板未允)
2025-05-13 20: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您的情况。 首先,关于您是否能要求化工厂支付8-9月份的生活费的问题。虽然您在2016年底就向老板打过辞职报告,并且没有得到批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已经完全失去了获得补偿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因为某些原因离开雇主的场所,比如被迫离职或自愿离职,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这段时间内的工资。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额外的经济支持,例如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来说,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法院,提交一份请求文件,详细说明自己的需求和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