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天津日新公司工作属于学生工,来的时候劳务公司说是随时可以走,但是现在工厂不让我们走也不让我们请假,说没有办离职走了就不给工资。当时劳务公司和我们说的时候是让我们和工厂签合同的时候都说可以干到2月28号,走的时候他们解决,但是现在也不管了,就说拿不到离职单就没有工资
2025-05-13 20:1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发拖欠的工资。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员工离开单位时需要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程序,则可能构成违约,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关于劳务公司的责任问题,由于劳务公司并非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其责任应由雇主即天津日新公司承担。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如离职证明、工资条等,以便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