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一所教育机构兼职家教老师,并签了协议。因为教育理念不符试用期提出辞职,我要求支付工资。对方以协议中写有试用期辞职不支付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且说要去告我,对方说协议中有写试用期辞职要赔偿违约金,培训费共一千七百多。请问我负有赔偿这些的责任吗?
2025-12-25 16:33您好,关于您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问题,建议您首先仔细阅读并理解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如果协议中确实明确约定试用期辞职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则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处理。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存在其他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