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孕妇,我2016年10月24晚七点走在马路上,一男一女骑电动车从我身旁经恶狠狠骂我,我们发生口角之后,那两个人下来打我头部,踹我倒地,我之后还手了,把那男的脸抓破了一点,报警之后,我老公才赶到,当警察面踹了那男的一脚,之后四人全带回警局,调解不成都要被关押,当晚什么协议没签,考虑要被关押,和平调解了。 问题来了,这两天头疼厉害,请问我还可以追究那2人的责任吗?
2024-06-29 22:00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遭受攻击后还手并最终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尽管当时您选择了和解,但如果您现在因为被打而出现头疼等身体不适,您仍有权利追究对方的责任。 首先,您可以去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确保您和胎儿的健康。同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费用单据,这些可以作为追究责任的证据。其次,您可以联系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赔偿范围。如果有必要,您可以再次报警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因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请注意,追究责任需要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这个时限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通常称为“诉讼时效”。在中国,一般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时效。 最后,由于您是孕妇,处理此类问题时请特别注意自身和胎儿的安全,避免情绪激动或过度劳累。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之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