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工作,辞职后一个月,还不让我走怎么办
2025-04-20 10:3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获得经济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您希望继续在该饭店工作,则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即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您不希望续签,您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 最后,我再次强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积极采取措施,如协商、投诉等,以争取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