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我公司的运营经理。但是公司老板让我拿着公司的钱,意思是兼任一个出纳的角色。工作时间已有1年半 但是1,公司目前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那是不是指我就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 2,在运营过程当中,很多钱款的出付都没有正规票据。之后公司会不会以此为理由向我索要这部分钱款? 恳请律师帮我解答
2025-12-07 02:0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劳动保障权益。 关于社保的问题,如果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解决。 至于您提到的钱款出付问题,如果没有相关合法手续和凭证,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您收集并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并及时与公司沟通处理此事。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