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在长沙时达汽车电器公司上班,当时老板说好的,没有五险,但每月有两百块的社保费,要到每年的4月份发。今年我辞职时问了老板,我2016年的社保费有没有,她说有。可是到了今天还没发,我就打电话问她,可她却说没做到4月份就没有。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24-09-20 04:08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你作为员工有权要求单位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由其责令单位履行义务;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补缴你的社保费用及滞纳金等。 此外,如果你认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寻求工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的帮助,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合同文本等,以便于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