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壁山安洁厂的一名生产员工,在2015年11月24号进厂工作到2017年4月10号,在2017月4月10因家里有事急辞工,公司没有批,第二天就没有去了,于这个月4月15号发上个月3月份的工资,我一分都没有领到,我3月份整整做了一个月,我想问一下公司该不该不发我3月份的工资。
2024-09-20 05: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 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没有及时发放工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