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公司入职的时候说试用期一个月,结果我做了2个半月还是给我试用期3000元的工资,当时对他们很失望,提出了辞职他们也同意了,下班了主管说要我再做半个月。因为之前有2个同事都是当天辞职当天走的,我不同意,主管和员工恶语相向,第二天我没有再上班,主管算了我自离,请问这样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吗,谢谢了。
2025-11-27 01:32尊敬的用户, 首先,我很理解您在离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工资。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试用期工资,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主管算我自离”,这可能涉及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离职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