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北京二本院校大四在校生,在参加今年秋季校园招聘时与对方企业发生了一点冲突,真诚期待您的宝贵意见。 从网申到终面都通过了,收到了企业邮件形式的offer,但在与企业签约时,企业突然提出集团规定必须为一本以上学生,因此把我拒绝了。 整个招聘过程中,企业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职位描述也只写明了本科以上,我符合企业对外公布的一切招聘要求。在即将签订offer时企业提出一项之前未说明的条件而把我拒绝,请问我可以向企业提出一定的赔偿要求吗? Offer的规定中,如签订后我违约需要缴纳5000元的违约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单方面反悔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吗? 非常感谢,静候您帮助。
2025-03-29 01:28尊敬的应聘者。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任何企业的政策和规定都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求职者的个人背景进行歧视。因此,企业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突然提出的条件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因此,即使你已经通过了网申和初试,但因为不符合集团规定,企业仍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你并不属于“需提前通知”的情况。 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你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 祝你好运!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