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韩束化妆品柜台上班,因为家中有事情,所以7、8月份请的假回家,请假期间柜台另一位员工上班,6月底跟公司盘点,货品都是正确的,八月底我回来之后和公司盘点,货品少了很多,当时说的是跟柜台另一位员工按照主次责任分,她承担百分之65的货品丢失责任,我是百分之35!后来我把罚款交上了,公司也说过,这件事我这边就结束了,正常上班就可!但是另一位员工拒交百分之65罚款,公司又反悔!说一人承担百分之50,让我补齐罚款!我还有两个月工资押在公司!我该怎么办呢
5小时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过错赔偿和法律责任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请假或休假,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替代工作安排,并确保工作量不因员工请假而减少。如果员工请假期间,公司能够证明其已找到适当的替代人员,并且没有因此导致工作量显著增加,那么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 关于您提到的货品损失,作为雇主,应当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负责,包括检查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如果员工确实存在失误或者疏忽导致货物短缺,雇主应该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然而,在您的案例中,您已经向公司缴纳了罚款,这表明您已经尽力履行了职责。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对待或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立场和期望。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协商解决可能会是最优解决方案,但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您能尽快得到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