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干了两天半活,每天13个小时,没签劳动合同,以我不适合那的工作为由辞退了我,说试用期没工资!我有权向他们要工资吗?
2026-01-03 08:44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在试用期内(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试用期工资。 对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