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去年的8月份到今年的11月份,现在说我有病,要解除合同,但是,去午的八月份到今年五月份不知道怎么办的,五月到十一月和同为半年试用期,应刻得到多少补償金,
2025-03-16 19:11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那么您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至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您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出相应的补偿金额,并据此支付给员工。 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如员工的具体情况、工作年限等)进行评估。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