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一个月休息两天,一天十二个小时,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如果一个月上不够28天没有公休的两天,而且还要扣钱。我上了五个月不想干了,请问我可以申请补偿吗,请问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加班时间,以及周末加班对我们不适用吗。
2025-03-16 19:02首先,关于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您在工作中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则视为超时工作,并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其次,关于您提出的申请补偿的问题,您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未安排公休的双倍工资和加班费。同时,您也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周末加班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工资基数的基础上,按不低于本人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对于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加班费。此外,无论是否为法定假日,周末加班均需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