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因醉驾被拘留了3天,然后通过血样复检,结果未达到醉驾标准。然而交通队一直未作出后续处理。2016年末通过信访后终于将醉驾处罚撤销。但是交通队称2011年因有过一次酒驾因此要作为二次酒驾处理。2017年多次去交警队处理未果。而驾照一直是违法未处理,扣留状态。现在已经离事发时间已有两年多了。是否已过了处理时效。是否可以申诉要求交通队解除处罚公式,并恢复驾照考试资格?
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在一年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不得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此,您在2011年已经因酒驾受到了处罚,如果在2016年再次酒驾,则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酒驾,或者认为处罚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