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与爱人想办离婚,请问1.农村信用社联名贷款,丈夫说不用我还款,离婚后我是否就不用负责2.我名字开通的透支卡,额度5万被丈夫全部透支做生意使用,在丈夫说离婚后他负责还款,如他还款有问题,是否由我承担。()以上两笔债务,离婚时丈夫会签字由他负责还),我的提问,在丈夫愿意负责还款的情况下,且有签字证明,离婚后,如他还款不上,会让我承担吗?麻烦短信回复我就好,谢谢!
2024-07-24 10:1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联名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则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至于您的透支卡债务,如果该透支卡是通过夫妻一方名义开设,并且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其他共同生活的需要,否则通常不会视为共同债务,而是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偿还。 如果您的丈夫愿意并有能力偿还款项,即使在离婚后他也未能按时还款,也不应直接推卸责任于你。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书面保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其还款能力。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也负有还款义务,可以考虑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