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2日,工厂在本地,工厂只给治疗费,劳动合同签订在2018年7月6号。
1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也规定了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形式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该员工同时与多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可能构成违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关于赔偿问题。由于上述分析涉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请您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以便进行更准确的分析和解答。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