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安局内部做的伤残鉴定用于民事诉讼,合不合适?
14天前在民事诉讼中使用公安部门做出的伤残鉴定结果,是否合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其残疾程度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然而,对于公安机关内部做出的伤残鉴定,通常并不具有司法效力,因为这种鉴定是由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机构自行决定的,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医学评估或法庭认可的过程。因此,如果受害者认为自己符合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寻求其他途径如调解、仲裁等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鉴定都需要由有资质的医学专家出具,而公安机关内部的鉴定人员可能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此外,即使最终通过了公安机关的伤残鉴定,也仍然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等因素,选择是否接受赔偿或其他解决方案。 总之,是否将公安机关内部的伤残鉴定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依据,应基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尽可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