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是否属于驳回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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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是驳回再审。这意味着在原裁判已生效的情况下,法院不会重新审理案件。 因此,当人民法院拒绝受理某人的再审申请时,这通常意味着该申请被驳回,因为再审程序是在原裁判已生效的情况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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