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律师在线咨询您好!我是南通人 在本市一家私企做货车驾驶员的工作 每月工资4900元 月休两天 这两天不休息的话算加班 按每天160元算 2018年7月l2日在正常工作中因跟车装卸工操作不当至使我摔伤 医药费用了941元 休息33天 至8月15日正常上班 因单位替每位员工买了意 外险 我的医药费报了841元 现在公司发给我7月份3270 元 我想请问律师:国家对单位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有什么标准? 公司发给我7月份的工资与之前工资 出入1950元? 是否合理? 谢谢
14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工资待遇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并按月支付给本人。 对于你的情况,你的医药费用已经报销了部分,剩余的部分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公司应该支付你的全部医药费用,包括941元和841元,共计1782元。同时,公司的工资发放也应符合法律规定,即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认为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工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