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我上夜班,我不愿意,辞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被要求上夜班,且你不愿意接受,则你可以通过与公司的沟通,要求其提供加班的理由和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你有权拒绝并请求赔偿。 在离职之后,你仍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一份申诉书,说明你的工作时间、加班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你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先仔细分析自身的情况,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