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4号,实习合同,三个月,12月20好离职了,没有收到社保和工资。老板给我打了一万多,是以个人名义给我打的款。劳动单位是香港的,我上班在上海。
2024-07-26 16:2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由于您已经提供了服务满一个月,公司还应该为您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往来邮件等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