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企业破产 法院确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47万 该工程审计价为168万 然而破产拍卖程序中评估价仅为120万 经过两轮拍卖企业总拍卖价降低了12% 如果拍卖成交我应该得到多少钱 谢谢
2024-12-11 16:4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在破产程序中被确认的债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已经确定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且该工程的审计价为168万元。 然而,在破产拍卖过程中,评估价仅为120万元。这可能是因为评估机构对工程的实际价值进行了不同的估计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导致的。但是,即使如此,您仍然有权要求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与债权人协商。您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请求他们将拍卖价格提高到您认为合理的水平。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评估拍卖价格并判决其合理。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辩护。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这个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